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建设,全面规范我院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遵照市保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的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三、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四、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委员会是我院保密管理的职能机构,主管我院保密工作。
五、 本规定包括9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即保密委员会制度、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密件的阅读和管理制度、泸州市委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制度、外事工作中的保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宣传及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
六、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委员会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保密工作。
七、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我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六)大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八、 学院保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学院的保密工作。
九、 学院保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十五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要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机要员负责具体工作。
十、 必须确保学院保密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健全,做到成员随缺随补。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十二、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涉密人员上岗前,要按照国家保密局要求进行保密岗位培训,取得保密岗位培训证书后上岗;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该涉密岗位工作;
(三)对涉密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其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四)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
(六)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七)涉密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八)涉密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到人走锁门、锁柜;
(九)涉密人员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
(十)公务通话中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十一)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内部以上的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 密件的阅读和管理制度
十三、 密件是指带有密级或含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的文件、资料。
十四、 密件的阅读:
(一)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下发的各类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
(二)密级文件按发文单位规定的范围和领导批准的范围传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三)密件的传阅,要由机要秘书专人传递,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与规定。不得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即横传),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
(四)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
(五)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十五、 密件的管理:
(一)密级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二)密级文件收发、传递和因工作需要的外出携带,须由专门人员担任;
(三)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四)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五)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复印、拍照、摄像或摘抄,确有工作需要的,须严格遵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六)复制、复印、拍照、摄像或摘抄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密级和要求严格管理;
(七)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须由专门人员按期清退,并做好清退登记、交接工作
(八)对于不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归档,严禁混杂在废旧文件、报纸、材料中;
(九)密级文件需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严禁随意放置在办公桌等暴露部位。
(十)严禁将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图书、报纸、杂志、论文等当废品出售。
第五章市委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制度
十六、 网络收文须由专职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专门、及时接收。
十七、 网络收文中的密级文件管理与纸质密级文件管理一致。
十八、 网络传输系统必须配备齐全的密码设备,IC卡须与联网计算机分开存放,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十九、 联网计算机须安放在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的专用房间中。
二十、 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与其它网络连接,并要及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
二十一、 专职操作人员更换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更换备案手续。
第六章 外事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二十二、 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院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十三、 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院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四、 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二十五、 对外聘的专家、教师要明确其工作范围、接触事项,制定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十六、 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二十七、 公派出国人员(团组)行前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部门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二十八、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密件携运出境。
第七章 计算机校园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二十九、 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要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十、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国家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十一、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三十二、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十三、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学院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三十四、 网上如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院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三十五、 凡申请上网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好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三十六、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园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第八章 宣传、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三十七、 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媒体、媒介上公开或张贴。
三十八、 校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十九、 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媒体和刊物不得将尚未形成决议的有关学院大政方针的讨论内容公开。
四十、 对重大泄密信息以及界线不清的内容,应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章 会议保密制度
四十一、 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管理规范的场所。
四十二、 召开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四十三、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事先声明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四十四、 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按密件要求管理。
四十五、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四十六、 要切实加强会议的安全管理。
第十章 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四十七、 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等涉密载体,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四十八、 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电波辐射情况,并要配备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以作保护。
四十九、 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电子涉密信息借阅、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五十、 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章 奖 惩
五十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院保密委员会审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二、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以致发生泄密事件的,所在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重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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