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发挥学院会议室的功能,更好地为学院工作服务,特对学院一会议室(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二会议室(行政楼四楼会议)、学术会议厅(行政楼五楼会议)做如下管理规定:
1、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室内设备资产处登记,造册入帐,填写固定资产卡,由办公室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设备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借用。
2、音响设备由办公室保管,各种会议、活动使用音响,在获准利用会议室后,由使用单位通知电教室开放音响。
3、会议室的使用首先保证学院党委、行政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和班主任例会。
4、学院各部门、学生组织使用会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安排。非本单位工作使用会议室实行有偿使用,每小时收取费用200元,会前,按会议所需时间将费用押金交办公室,会后结算交财务处。收取费用作为设备维修、购置和清洁工人工资。经院领导批准不交费的,可以免费使用。
5、使用学术会议厅时参会人员应在200人以上方能申请,为保证安全,参会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320人),审批人需严格把关。
6、使用学术会议厅的部门,必须先派人员检查设备和卫生情况,并负责会议室的布置工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打扫干净,并交还办公室相关人员。
7、学术会议厅中央空调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天气不是酷热严寒,一般不启用中央空调。凡有偿使用会议厅的单位,提出使用中央空调的,按表和标准电价收取费用。
8、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和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保证设施完好。造成桌椅及其设施损伤损坏和被盗的,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遇到设备突然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及时做好维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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