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岗位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26870 日期:2013-02-06

为加强保密工作,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的保密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 院有关岗位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领导干部保密职责
1、严格遵守各级党政机关各项保密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保密工作制度。
2、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按保密规定办事,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和存
放;不把自己阅读的文件交给自己的亲属和其他不该阅看的人看;不在家属和亲友面前谈论不该他们知道的
秘密;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在普通电话上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不在网络上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
3、按上级规定阅读和传达文件,不得私自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翻印或转载秘密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材料,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印、转载。
4、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要交学院文书档案室;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手续;阅批文件后要及时退回;文件不横传,个人不得长期保存秘密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作笔记本。
5、涉及秘密内容问题的会议,在未公开以前,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
6、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二次听取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要把保密问题列入组织生活内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检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
秘书、内勤人员保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保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
2、起草秘密文件、报告和资料时要注意保密,并做好打印、传送、回收、销毁等的保密工作。对个部门起草的文件、资料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文件资料底稿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不得丢失。
3、凡属秘密文件,未按规定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翻印、转载,不得随意摘抄。
4、送阅文件,应严格按照制文单位的规定进行传达或阅读,不得自行扩大范围,如因工作需要扩大阅读范围的,须经主管领导签批。
5、因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和听取传达有关文件及会议内容,对未公开的秘密事项不得随意传播扩散。
6、网发文件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核,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秘密文件资料。
7、一切秘密文件的销毁,应按文件销毁制度进行,要做好清理、登记造册,并派监消人员监督,不得将秘密文件当作废纸出售。
机要员、收发员保密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2、送往校外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按规定包装密封,由机要部门用特快专递或挂号邮送不得随意托人捎带,并作好记录。发送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带到公共场所逗留。
3、在收发秘密文件时,严格签收手续,并及时对收文进行登记、编号、分发等工作。做好文件资料在传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手续,凡借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同时做好借阅登记、签字,定期归还。
5、收发员要做好收发室的安全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外来信函,按收件部门准确分发,任何人不得私拆信函件和私人信件;离开收发室要注意关好门窗,严防文件、资料、信件被盗。
印刷厂保密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各项规定,提高保密工作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2、凡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加工单,复印时应按加工单上填写的份数复印,无加工单,印刷人员应拒绝复印。
3、印刷试卷时,应挂牌警示,严禁非工作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按教务处下达的印数印刷,印完后,将试卷密封并及时转教务处保存。
4、对秘密文件、资料、试卷在印刷中产生的废件和装订后的剩余件,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得当废纸出售。
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做好档案室安全工作,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文件柜,上下班要检查,节假日要加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以免造成文件资料丢失和泄密。
3、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分类保存和组卷归档工作,采取措施,防止档案材料损坏。
4、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凡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坚持制度和手续,违者要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内容,不得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档案默默内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档案秘密内容。
6、销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鉴定,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销毁程序进行。
信访工作人员保密职责
1、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问题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做好来信来访者的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将信访的内容当着新闻向亲属、朋友和无关人员谈论。
3、加强来信来访和投诉材料的管理,做好信访登记、传递等手续。
4、在传递信访件时要以机要文书的传递方法进行,不得用普通邮件和当印刷品递送,更不得托人捎带。
办案人员保密职责
1、努力学习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失密、泄密,做到案卷材料安全,不丢失不被盗。
2、办案人员不得向亲属、子女、朋友以及无关人员谈论案情。不得在无保密条件的地方商谈案情,更不得将案情泄露给涉案人员及其亲友。
3、不得将案件材料带回家中阅办,出差办案调查时,不得将材料带入公共场所。
4、离开办公室要收拾好案卷材料,关好门窗,对无关人员要谢绝进入办案地方。
5、坚持案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借阅、审批制度。

版权所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2003-2012 m.plumazon.com All Rights Reservered

蜀ICP备05025832号sccvtc.cn 蜀ICP备08001500号m.plumazon.com 川教GX-20120035

Baidu
map